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牢牢把握市场监管主业,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关注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生产销售伪劣钢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乱收费”、整治“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饮料、时令食品、“神奇药”“神奇药”等虚假广告以及成品油流通市场、销售环节食盐质量安全、移动压力容器等重点违法行为。第一批典型案例现公布:
1.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农贸水产市场海龙湾水产批发银行生产日期虚假食品等违法行为案件
2021年1月,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查处一起涉嫌生产日期虚假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案件。责令当事人依法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生产和经营的食品和工具;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9万元罚款;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罚款100192元。
2021年1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购买的去骨鸡爪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长春广府路海鲜批发市场海龙湾发现生产日期提前。经调查,海龙湾水产批发银行经营的产品中,有三种产品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分别是土豆粉、去骨鸡爪、海参。上述销售的产品没有建立购买账户和销售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二、丛某销售怀山药粉系列产品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吉林省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案件。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72万元。
2021年4月,吉林省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梅河口市某食品店销售穆白牌山药复合粉、山药复合代茶饮、五福朗利果酵素等产品时,从指尖采集血液,再用仪器投射到电视上,可见细胞,自称能治病。经调查,山药系列产品为常见食品,标注为焦作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丛某标注为河南五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销售至梅河口市两家食品店,商品附有宣传彩页。并通过让消费者填写“健康调查档案”为其做“血液分析”,进而宣传其销售的山药系列产品具有防病治病的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2万元。
三、长春麦之道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群众反映,2020年11月至12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分局执法人员对长春麦之道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15家门店及公司总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发现15家门店。该店在店铺装修、经营设施、商品价签、商品包装上使用“b□sist Bakery Taste 85 C”字样,涉嫌侵权商标注册号为第4514340号“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近似的服务商标,侵犯“85度C”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项所列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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