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果子 论诗的形象
读睡
【刺果子 论诗的形象】罗伯特·弗罗斯特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经是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民。他的诗歌从乡村生活中汲取主题,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作品,如《森林空土地》、《没有选择的路》、《雪夜停在森林边》等。
对哲学家而言,“抽象”早已是老生常谈了。然而,在我们今天的艺术家手里,它倒还像是个新鲜玩意。诗歌的特质,难道我们就不能自己定义一个吗?我们头脑里也许有,可是,如果不拿出来实践的话,想法就会在脑子里僵死。所以说,实际的创作才应该是我们毕生的志业。
假设只有人文主义者关注它:一首诗的关键只在于它所传达的声音。声音是矿石中的金子。现在,我们应该分离声音,丢弃剩余的渣滓。经过这样不断的提炼,我们最终会发现:原来,写诗的目的是让所有的诗歌都呈现出自己独特的声音;有元音、辅音、读句、句型、词和句子、格律等资源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语境-意义-主题。这是丰富诗歌声音的利器。这就是你在演讲中所能做的。格律也是如此——尤其在我们的英语中,实际上有两种格律,严格抑扬格和宽松抑扬格。虽然古人使用的方法很多,但如果所有的和声都依赖于格律,那也于事无补。我们的一些韵律学家有时会在整个步骤中去掉一个好的短元音,以使一首诗听起来不那么单调。看到这么难真的很苦恼。事实上,使声音和谐、生动、有意义的语调可以打破一般死板的节奏,因为前者可以在广阔无限的范围内使用,而后者没有太大的变化空间。话说回来,诗歌只是另一种表达艺术,可以发声,也可以沉默。但说出来可能更好,因为更深刻,经验基础更广。
接下来,就有一个声音表达的自由度问题。让我们再假设:表达的自由度跟声音旗鼓相当,同样有资格构成诗的主要部分。如果音调是自由的,那就算诗了。接下来,我们现代抽象主义者面对的问题就是,要让这种自由变得纯粹,要自由自在,但不要杂乱无章。平常不守成规的我们反而会变得很乖,会任由散乱的各种丝绪牵着我们走,又会像炎热午后的蚱蜢一样,东窜西跳,漫无目标。这时候,只有诗的主题才能让我们安定下来。格律这么机械的东西怎么会产生丰富的音调,这是一个谜。同样,既要保持诗的自由度,又要完成主题的表达,这也是一个谜。
诗歌本身应该乐于为我们解开谜团。诗歌创造意象。这个形象以快乐开始,以智慧结束。就像爱情一样,没有人真的认为欢乐的感觉会是静止的。一开始是一种愉悦的情绪,偏向于冲动。写完第一行,诗就有了方向。然后,有一行又一行。最后,它以对生活的一点澄清结束——它不一定是意识的大问题,就像教派建立的那种,而只是对混乱的暂时遏制。它有尽头也有尽头。虽然无法预见,但它已经从最初的情感和用来表达它的意象中注定了——是的,诗歌就是从那种最初的情感中衍生出来的。如果你打算先写,把诗中最精彩的部分留到最后,那么它只是一首技巧炫目的诗,完全失去了诗意。诗歌一路走来,寻找自己的名字。最终,它会发现一些美好的东西在等着它,用一种悲伤但聪明的说法——就像喝酒的歌。
作者不含着泪写,读者就不会含着泪读。写的人既然没有惊喜,读的人也绝不会觉得有趣。对我而言,那最初的愉悦就是突然间回忆起似曾相识的东西而感到的惊喜。此时此地、此情此景,好像我是从云端落下来,从地里冒出来的。先是一种久别重逢的欣喜,接着便是往事的逐一浮现。一步一步,那惊喜不断地增大。而其中最能为我所用的印象,好像总是那些我以前不曾意识到,也因此未加注目的。结果,我们总是像巨人一样,把过往的经历奋力扔到自己的面前,作为迈向未来的铺垫。有一天,我们去别的地方,也许正好会途经此处。路线要不是笔直笔直的,才更有意思。我们都喜欢手杖曲中有直、直中带曲。现在,用精密仪器把直的东西弄弯,在过去则是靠手和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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