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 5月1日起 这些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五 )


在向工作人员出示《调查令》、律师执照副本和原件后,工作人员会要求您提供一个可以接收快递的联系地址,待检索的相关信息会在2-5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送达给您。所有信息都会刻在光盘上,光盘上会盖支付宝公章。
▌八、微信证据
1.微信证据分类
1)文字微信记录
包括和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
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文字记录通过手机截屏、拍照、导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与固定。
2)图片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和公众微信号发布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图片、表情所表达的意思通常要放置到整个聊天记录、文章中去理解,通常不同的使用者所表达的意思均不同,有时可能不存在任何意义,办理保全公证时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保全公证。
3)语音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语音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等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语音功能是近几年各大通讯工具设计的新型功能,通过发送语音的方式代替文字编辑,交流更加便捷。与文字微信记录相比,一个是存在形式上不一样,另一个更重要的不同是通过分辨、鉴定语音中的声音来确定使用者身份。
1.微信语音信息保存在SD卡中
/Tencent/MicroMsg/**/vioce2的目录下
2.微信语音通话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3、微信语音通话必须满足4个条件才可定案。
4)视频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和公众微信号发布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
转载或制作的视频通常不如自己拍的好,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者有后期剪辑的痕迹。办理保全公证时,应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对于此类微信记录,建议通过刻录的方式提取并固定证据。
2、微信证据满足的要求
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虚拟性和载体依赖性的特点。当事人打算在法庭上作为有力证据使用的,还必须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
首先,真实性方面,当事人除提交聊天记录打印件外还必须出示手机原件,或者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以证明其客观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如果相对方提出异议,需提交相反的证据,或者提起鉴定程序。
其次,在合法性方面,电子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规定的特定形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审查和核实。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修改、损毁、丢失,如果涉及的证据关键,当事人无法提供,可以向法官申请调查取证。
再次,关联性方面,包括主体关联性及内容关联性,前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载体同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联性,后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内容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在内容关联性方面,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内容应当能够证明所涉事实的存在,如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金额、利息约定等。
就主体关联性而言,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
3.微信证据保存建议
1)微信记录形成时,必须立即通过拍摄视频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视频证据既能体现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又能锁定微信证据的形成时间,解决证据保全问题。拍摄时应注意:
1)尽可能在微信记录形成的同时拍摄。如无法形成同时拍摄视频,应务必在形成后尽快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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