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诉讼 河南邓州商人拍得土地6年未交割起诉政府 诉讼4年后被中止( 三 )


【河南诉讼 河南邓州商人拍得土地6年未交割起诉政府 诉讼4年后被中止】2018年9月6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邓州市国资办作为具有独立法律责任的法人。其委托拍卖公司以平等市场主体身份拍卖涉案资产,王霞在公开竞价时也以平等市场主体身份出现。无论是委托拍卖合同还是成交确认书,都没有为双方当事人创设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述行为均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王霞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1月,河南高院终审裁定认为,邓州市国资办作为市政府的内设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对外做出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和资格,其行使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代表邓州市政府,法律后果应由邓州市政府承担。因此,邓州市财政局不是案件适格被告,河南高院裁定撤销郑州铁路法院的裁定,并驳回王霞的起诉。
之后,王霞将邓州市政府和拍卖公司分别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指定管辖。2019年3月,河南省高院指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几经周折
该案因刑事案件而中止
2019年8月,平顶山市中院以“本案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其查处结果可能对办案处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按照刑事优先原则,等刑事案件终结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另行主张权利”为由,驳回王霞的起诉。
判决书显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拍卖人吴某耀涉嫌挪用资金,于2017年10月被邓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王霞转给拍卖人的3000万拍卖款也在调查中。
王霞不服判决,向河南高院提出上诉。河南高院认为,原审法院应对武某耀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处理结果与本案关联程度进行审查,若认为刑事案件的查处结果确实会对王霞诉邓州市政府案的处理产生重大影响,依法应该中止诉讼,而不是驳回原告的起诉。
据此,河南高院于2019年10月撤销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指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2020年4月22日,平顶山中院认定,邓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武某耀职务侵占一案处理结果与王霞诉邓州市政府及拍卖公司一案有重大影响,据此将该案中止诉讼。
他因刑事案件被调查了4年,没有被逮捕
当地警方称正补充侦查
2020年9月底,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在河南邓州见到了吴某耀。他告诉采访人员,2017年10月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经查并未被检方逮捕,随后被取保候审。
王霞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表示,法院以邓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武某耀职务侵占一案处理结果与王霞诉邓州市政府及拍卖公司一案有重大影响为由中止诉讼,明显是为了拖延案件审理。
李勋介绍,2020年8月,他到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查询吴某耀挪用资金案的处理结果。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明确告知,吴某耀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向当地政法委员会反映情况。
就此情况,邓州市公安局回复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武某耀,警方正在补充侦查,待侦查终结后再提请逮捕。同时,采访人员曾多次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事实上,王霞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主体是邓州市政府。吴某耀与王霞无关,与这起行政诉讼无关。同时,吴某耀被公安机关调查近4年。检方认为,吴某耀不构成犯罪,未被逮捕。邓州公安为什么一直不撤案?”李训说。
对于王霞诉邓州市人民政府和拍卖公司一案及其中涉及的武某耀被邓州公安立案侦查等情况,邓州市委宣传部10月9日回复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时表示,市委已出台意见,要求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快问题的调查处理力度。待调查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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