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时间段划分

阶梯电价时间段划分
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广东采用的方案是(其他省份略有不同):
【"阶梯电价时间段划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该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 。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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