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所得报酬,如何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税?

【兼职所得报酬,如何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兼职工资个税该怎么算呢?

1、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

2、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

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劳务所得按次征税的,而不是按时间区间,它的起征点是800元 。

当劳务报酬低于800时,应纳税额=0 。

当劳务报酬低于4000时,应纳税额=(劳务报酬-800)x适用税率 。

当劳务报酬高于4000时,应纳税额=劳务报酬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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