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餐打包反浪费有法可依

【点餐打包反浪费有法可依】 买煲仔饭吃不完,想打包,商家竟然不给包装盒,消费者因此投诉小吃店,要求“餐后剩饭打包权” ,结果出乎意料令人舒服 。
最近,章女士和她的朋友在浙江省金华市的一家小吃店里,一群人每人买了9.9元的团购套餐,订单上写着“只能在店里吃,不能打包”.当天晚上,二人到店就餐时,除团购的套餐外,又各自购买了一份煲仔饭,分别支付23.80元、24.65元 。

点餐打包反浪费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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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女士说,饭菜没有当场吃完,其中肠粉剩得比较少 。事先约定“不能打包”就算了;但煲仔饭还剩很多,他们要打包 。然而,在向店员索要打包盒时遭拒,想买个打包盒,也被告知“不能” 。
章女士认为该店做法不合理,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永康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相关照片和订单,派人调查核实 。
“这是一场误会”,该店老板娘解释称,肠粉是团购的,“仅限堂食,不可打包”;至于煲仔饭,堂食吃不完,该店是可以免费打包的 。事发当天,消费者饭后索要包装盒时,并未明确是煲仔饭要打包 。店员误以为是肠粉,所以没有提供包装盒 。
经过调解,店主欣然给投诉人送上了两份煲仔饭,双方留下了对方取餐的联系电话 。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适度订餐、合理消费,避免收取的餐厨垃圾处理费明显浪费;同时提醒经营者,在餐饮服务管理过程中,要把防止餐饮浪费作为重要考量,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防止浪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

点餐打包反浪费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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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奖励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也可以收取相应的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应当明确 。要将反对食品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升餐饮供给质量,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提供公勺公筷,做好打包服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醒,餐饮外卖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 。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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