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界:民法典收效前婚姻奇迹—越轨不算差错,无法要求补偿

律师视界:民法典生效前婚姻奇观—出轨不算过错,无法要求赔偿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自此宣告新中国首部法典的诞生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同时宣告废止 。今天笔者就想跟大家分享《民法典》生效前关于婚姻案件的一个奇观 。之所以称之为奇观,是因为一般民众无法理解 。
首先,先跟大家汇报一下关于该奇观的基本内容:即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一方具有法定过错情形,则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注意,这里面并不包括“出轨”或者“一夜情”等情形 。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案例不复杂,就是双方离婚,女方收集到男方出轨的证据:不过只是出轨一夜情,并不能证明重婚或同居 。最终法院判决不支持女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
其实民众很多无法理解:为什么出轨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情形?很多民众和学者都高呼要把出轨直接纳进法定情形 。笔者在这里不能妄自揣测立法者的原意,但是可以告诉大家,《民法典》实施后,民众的呼声就得到了实现 。
【律师视界:民法典收效前婚姻奇迹—越轨不算差错,无法要求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相较于《婚姻法》增加了一个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我们证明相对方出轨并且对另一方造成了伤害,是能大概率适用本条款 。由此可见,随着科学立法的推荐,这种民众无法理解的“奇观”会逐渐减少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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