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绳】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逃离现场

8月17日 , 广东佛山 。 顺德区一名老人被奔跑的狗所挂绳子绊倒 , 腾空面朝下摔地 。 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后转身逃离现场 , 有路人喊话劝阻 , 女子反而加速跑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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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官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 , 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 死者家属和狗主人双方正沟通 。
延伸阅读:
民法典:遛狗未依规栓狗绳 , 他人逗狗被咬狗主也有责
民法典草案规定 , 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哪怕被侵权人有过错 , 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可以减轻责任 。 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 , 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栓狗绳等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必定有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 可以减轻责任 。
[解读]
湖南高级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盎然:
近年来城市宠物饲养增多、且宠物伤人扰民现象频频出现 , 对此 , 多个城市均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 , 对于饲养宠物的行为予以规范 。 如长沙市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了;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 , 必须犬绳牵领 , 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等规定 。 此外还明确 , ;犬只伤害他人的 , 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 , 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 , 不得隐匿、转移 。
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此前的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 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狗绳】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牵狗女子看到倒地老人逃离现场】 《民法通则》对于饲养动物侵权除了做出基本规定 , 同时强调 , 损害是受害人过错造成的 , 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而此次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 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此外 , 民法典草案还针对饲养人的管理义务 , 进行了特别规定 。 目的就是对于宠物伤人的行为 , 强化宠物饲养人的管理责任 。 即只要饲养人是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 被侵权人有故意的 , 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只能减轻责任 , 并不能免除责任 。
值得一提的是 , 在审判实践中 ,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后 , 通常推定饲养人有过错 。 饲养人想减轻责任的 , 还得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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