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绕过中介与房东签约还要付中介费吗 怎么判断是不是跳单行为


现在大多数租房会找中介 , 这其中要支付一定费用 , 为了节省这笔中介费 , 有些人会绕过中介私自和房东交易 , 这种行为是跳单 , 是违约的 , 绕过中介与房东签约还要付中介费吗?怎么判断是不是跳单行为?下面电脑知识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

绕过中介与房东签约还要付中介费吗绕过中介与房东签约 , 就是要规避中介合同中委托人对中介人约定的给付报酬义务 。 这就是“跳单” 。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跳单的违约责任 , 是我国民法第一次规定这样的违约责任 , 是非常必要的 。
中介合同就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 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 。 在中介合同中 , 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义务 , 中介人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 因此 , 中介合同在民间就叫“对缝” , 在中介人的对缝之下 , 使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以后 , 中介人的工作就结束了 , 中介人在中介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 , 有权利接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 因为中介合同是有偿合同嘛 , 并不是无偿服务 , 难道还要白对缝吗?如果中介合同是无偿服务 , 怎么会有那么多房产中介天天在给你打电话呢?那可不是闲的没事干了 , 那也叫职业 。
国人有一个不好的习惯 , 就是能逃掉的费用就尽量想办法逃掉 。 跳单就是这样的 。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 ,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以后 ,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 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 是必须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 。
跳单行为是不诚信的表现 , 规定跳单是违约行为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是维护中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 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方法 。 既然中介人已经付出了中介服务 , 就有权利取得报酬 。 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以后再跳单 , 逃避应当支付报酬的义务 , 当然就是违约行为 , 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怎么判断是不是跳单行为判断是否构成“跳单” , 首先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生效 , 并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
实践中 , 委托人就同一委托事项 , 可能仅委托一个中介人 , 也可能同时委托多个中介人 。 在有多个中介人的情形下 , 尤其要准确判断委托人是否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 , 以及接受了哪个中介人的服务 。
第二 , 按照中介合同约定 , 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 , 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而订立合同 , 则是判断是否构成“跳单”违约的关键 。
第三 , 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 这种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 直接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二是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 通过其他中介人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 。 如委托方通过某一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媒介服务 , 合同已基本达成 , 委托人发现其他中介公司的报酬更低 , 继而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 , 则构成“跳单”违约;三是委托人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透露给亲朋好友 , 以亲朋好友的名义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 , 以达到绕开中介人的目的 。
“跳单”行为不仅会让中介人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 , 也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 , 如房屋产权问题、资金安全、物业纠纷等隐患 。
在民法典实施前 , 对于“跳单”行为 , 法院主要根据合同法及双方合同约定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对“跳单”行为进行认定 , 并判决违约方承担责任 。 民法典颁布后 , 对于“跳单”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 , 首次将“跳单”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 不仅保障了中介人权益 , 且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 , 促使委托人与中介人在签订合同后诚实履约、信守承诺 , 以促进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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