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离婚会怎样处理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 会带来什么后果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与男方提出离婚一样, 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在财产分割也是一样的 。
主动提出或者起诉离婚, 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可能最终后悔的是双方当事人;如果父亲感情确已破裂, 无论是男女还是女方, 均可以提出离婚, 不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对婚生子女抚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 没有影响 。 双方可以协商, 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准予离婚 。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发给离婚证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 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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