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想离婚怎样处理,不想离婚又不得不离婚怎么办


如果不想离婚 , 又不想凑合着过下去该怎么办? 你不想离婚并不表示法院就不判你离婚 ,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是不是真的感情破裂 。 若是你在你的婚姻生活里 , 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 , 或者是家暴 , 或者是……产生严重后果 , 对方坚决离婚 。 你说不想离婚是不管用的
如果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 ,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 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 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
所以只要起诉离婚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成功离婚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只是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 可以口头起诉 ,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 证人姓名和住所 。

因此 ,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 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 ,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
如果我不想离婚怎么办 可以先理性的分开一段时间 , 双方都冷静的反思一下 , 找到各自的优缺点及可取可弃之处 , 在综合考虑一下是继续维系 , 还是理性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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