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同等责任怎么计算赔偿( 六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后,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 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 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 口头通知的, 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 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 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
参考资料来源:

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与他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而在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时却承担80%的责任?肇事者陈某因不服江阴法院的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 近日, 江苏无锡中院做出终审判决, 维持江阴法院作出的由陈某承担80%赔偿责任的判决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同等责任怎么计算赔偿】2008年8月26日, 陈某驾驶其货车去华士送货, 其由西向东行驶经过华士镇某交叉路口时, 由于该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 本应该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陈某却大意地以原有速度前进, 而这时候, 由南向北方向行驶的方某驾驶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也经过该路口, 方某同样没有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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