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包括哪些,对聋哑旅客服务的技巧( 三 )


(2)受理部门应了解旅客的病情及精神状况 , 对不能接受的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
(3)通知旅客准备必要证件 。
(4)诊断证明书在指定医疗单位签署 。
(5)接受后可为旅客订座 。
(6)申请中包括特殊服务设备 。
3.病残旅客乘机申请电报的拍发
(1)申请电报发给国航座位控制部门 。
(2)如有外航联运时 , 申请电发给有关空运企业的座位控制部门 。
电报中应包括:①病残旅客情况②陪伴人员情况四、处理程序
1 , 售票处
2.始发站
3.经停站
4.到达站
5.航班衔接站
五、轮椅
WCHR
WCHS
WCHC
六、担架
1.定座
担架旅客订座不得迟于航班起飞前72小时 。
2.人数
每一航班每一航段上只限载运一名担架旅
客 。
3 , 陪伴人员
经医生同意 , 至少一名陪护人员 。
4.票价
(1)担架旅客
a.个人票价
b.担架符加费
一等舱:对旅客使用担架航段加收一个单程成人一等舱票价 。
经济舱:对旅客使用担架航段加收二个单程成人经济舱票价 。
(2)陪伴人员:
根据实际占用座位等级 , 按普通一等或经济票价计收 。
5.免费行李额
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60公斤 。
6.客票填开
担架旅客应在客票中注明STCR字样 。

孕 妇

一、条件
1.怀孕32周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 , 除不适宜乘机者外 , 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
2.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 , 应提供医生诊断证明 。
3.怀孕超过36周的孕妇 , 予产期2周以上者 , 一般不予接受运输 。
二、订座
1.32—36周的孕妇 , 填写一式两份医生诊断证明书和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 经检验合格 , 方能输订座手续 。
2.孕妇必须申请订座 。 电报中说明孕妇情况 。
三、处理程序
1.售票处
(1)座位证实后方可开票 。
(2)应将“诊断证明”及“乘机申请书”符在客票上 , 同时在客票各联注明 。
(3)起飞前48小时 , 拍发特殊旅客运输通知SPA/PREGNANT电报发给经停站和到达站 。

盲 人

一、定义:盲人指双目失明的旅客 。
不是指眼睛有疾病的旅客 。 眼疾旅客 , 应按病残旅客处理 。
二、分类:
(一)有成人陪伴或有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 。
1.成人陪伴的盲人旅客 , 按一般旅客接受运输 。
2.有导盲犬引路盲人旅客 , 应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 。
(1)特别训练的导盲犬 。
(2)必须申请同意后方可运输 。
(3)可免费带入舱内 。
(4)导盲犬应必备国家规定的动物入境或过境的必要检疫证明 。
(5)不适宜运输狗时可拒绝运输导盲犬 。
(6)导盲犬需带口套及牵引的绳索 。
(7)空中禁止喂食 。
(8)每一客舱只能运一只导盲犬 , 不能同其他动物同运 。
3、处理程序
(1)售票处
a.检验各种手续 , 证件齐全方可办理定座手续 。 定座电报中在SSR组应注明是携带导盲犬的旅客 , 经控制部门同意后可售票 。
b , 办理完售票手续的应拍发SPA/SEDBLND电报电报应给始发站、经停站、到达站 。
(二)无成人陪伴和无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 。
1 , 运输条件:
(1)盲人旅客能自己走动 , 有照料自己的能力 。
(2)上下机地点(始发、到达站)有人接送 。
(3)订座时填写一式两份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
(4)如有联程运输应得到有关空运企业同意后方可运输 。
2.处理程序:
(1)售票处
a.检验盲人旅客是否符合运输条件 。
b. 拍发订座电报 。 在SSR组中注明UNAC BLND 。 接到座位证实后方可售票 。
c.售票手续办妥后 , 应拍发 。 SPA/UNAC BLND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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