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进口准入
进口肉类准入程序:
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备案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布后方可,具体准入的程序为以下五步:
第一步:拟输出国以书面方式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对华出口肉类产品的申请 。
中方根据拟输出国的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启动准入程序,如启动,则向出国口提交相关肉类产品的风险评估问卷 。
第二步:拟输出国根据问卷予以回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输出国的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茶农的生产方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等资料;
第三步: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门对输出国官方提供的答卷及相关资料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如评估认为出口过安全卫士状况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则中方派专家组到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步:评审组在实地评审工作完成后60工作日内应写出初步评审工作报告(境外主管官方提供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包括对输出国(地区)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监管体系、对中国法规标准的审核认证体系以及注册推荐程序的验证情况、企业的卫生控制状况和存在问题、对企业的评审结果、结论和推荐注册意见等 。
第五步: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门将《评审报告初稿》转交进口注册专家组评议 。形成评议意见报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门,注册管理部门起草外函后向境外官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终稿,认监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符合要求的企业注册并函告境外官方主管部门,需整改后批准的和不予注册的企业情况一并告知 。
注册管理部在做出批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获准注册企业名单发信息中心上网公布,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
第一、由申请企业向所在国家肉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企业所在国肉类主管部门协助资料递交中国国家认监委;
第三、中国国家认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评估;
第四、中国国家认监委根据实际情况,派专家组到境外申请企业实地审查;
第五、企业所在国肉类主管部门应协助中国专家组的审查工作;
第六、中国专家组实地评审60个工作日出初步报告;
第七、专家组评议,评议意见报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门;
第八、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门起草外函向境外官方征求意见形成终稿;
第九、认监委15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注册,对需要整改或者不予注册一并告知;
第十、批准注册后5工作日内公示,报国家质检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