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是什么

【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是什么】

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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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严禁要求
1、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 , 以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等不正当手段 , 妨害他人行使选举权利 。
2、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 , 用财物、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 。
3、严禁利用宗教、家族宗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 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方式扰乱换届工作 。
5、严禁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 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竞职设想、承诺 。
6、严禁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 , 煽动、串联、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
7、严禁以蓄意设陷 , 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 , 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 , 煽动群众闹事、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
8、严禁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 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 , 借换届之机巧立名目突击花钱 , 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
9、严禁打击报复检举、控告换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 。
10、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居)务财务档案等 。
二、十不准要求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实物、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进行拉票 。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
3、不准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
4、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
5、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 , 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
6、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 , 让其退出选举 。
7、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工作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给予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
8、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 , 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
9、不准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动员外出人员回村(社区)等方式进行拉票 。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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