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二级保护动物判几年

【捕杀二级保护动物判几年】
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灵长目二级保护动物:短尾猴、熊猴、白颊猕猴、猕猴、藏南猕猴、藏酋猴 。食肉目二级保护动物:狼、亚洲胡狼、貉、沙狐、藏狐、赤狐、懒熊、棕熊、黑熊、小熊猫、黄喉貂、石貂、小爪水獭、水獭、江獭、椰子猫、斑林狸、草原斑猫、渔猫、兔狲、猞猁、云猫、豹猫、北海狗、北海狮、髯海豹、环海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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