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 一篇好判决如何化解“情与法”的冲突?( 四 )
本案还涉及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合理性的正确认识。张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诉讼费、精神抚慰费、抚养费、教育费110万元,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实际上没有办法达到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功能不能解决民事责任的全部内容,民事赔偿的诉讼主体应以医院为主,其次是被告人梁晓华、温某,在刑事诉讼中应予以说明并给予适当的诉讼指导。
有人指责张某某及其家人通过引产成活婴儿牟利,也应理性看待,正确引导。张某某在医院引产的目的是让胎儿无法存活,但引产后却违背了张某某挽救胎儿的初衷。引产的医疗结果没有达到最终效果,引产婴儿的存活确实给张某某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张某某想诱导胎儿死亡,但胎儿的存活使张某某需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会有教育费、抚养费等经济费用和负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这些费用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根本无法解决。医疗引产中因特殊情况下发生活胎而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时有发生,但如何界定过错责任,如何划分赔偿责任,仍是民事诉讼中争议很大的问题。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法律文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无疑是正确的,但法律文书中的解释和诉讼指引过于简洁。当然,刑事诉讼中的解释和诉讼指导是否需要在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值得通过对这一典型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解释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此案因被央视主流媒体报道而成为一个典型的大众关注的刑事案件,这也涉及到媒体报道对庭审的影响。事实上,媒体对此案的报道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处理进度,也影响了舆论的引导和案件的审理结果。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写着“孩子,你在哪里?”,在治安案件中报案。在整个“焦点访谈”节目中,只有张某某被单方面告知是“可怜的母亲”,并没有正面报道本案被告梁晓华救了人工流产婴儿的性命。
本案被告梁晓华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不大,但由于这家央视主流媒体有一档道德判断、轰动影响很大的电视节目,“梁晓华护士拐卖儿童”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之前懒得立案的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结束了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在审查起诉和司法审判时能否完全规避央视主流媒体报道的压力和舆论引导的压力,不得而知。
将来如果遇到类似的案件,可能会受到媒体报道和舆论的影响,是否可以通过推广和交叉指定的方式,将这些案件移送到不同的法院审理?还是可以适当延长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避免舆论压力最大的高峰,推迟审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审判真正避免媒体报道和舆论的负面影响和压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真正感受到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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