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河豚中毒的症状 警惕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

河豚毒素,学名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导致头晕、呕吐、唇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危及生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解药和治疗方法。今年以来,广东省因家庭食用河豚鱼引发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接连发生。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河豚虽然毒性很大,但有些消费者喜欢自己加工食用,导致每年都有因食用河豚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近年来,为防控河豚鱼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原农业部和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的加工经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养殖河豚鱼在销售前应由有资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加工检验,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自农业部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河豚鱼加工产品应当包装有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实施标准、原料基地和加工企业名称以及备案编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豚鱼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的产品检验证书。禁止经营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禁止加工经营各种野生河豚。
食品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加工的加工产品必须经有资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工检验,检验合格的,必须凭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票证留存。消费者要记住不要购买、捕捞、食用野生河豚,不要购买、食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整河豚。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消费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相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畜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鲶鱼”等长江渔获物,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吃河豚中毒的症状 警惕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生活频道提醒消费者,一旦出现食物中毒、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如发现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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