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时家务劳动如何证明 家务劳动补偿合理吗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虽然金额上可能不如人意,但是也算开启了家务劳动补偿的先河,让更多的家庭主妇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时家务劳动如何证明?下面带来全面介绍 。

离婚时家务劳动如何证明?1.根据当前婚姻制度的设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存在家务劳动补偿一说的,因为已经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了补偿 。
最极端的情况,全职主妇的情形,哪怕家里的每一分钱都是丈夫赚的,每一分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说一人一半 。
既然钱都是共同的,就不存在补偿一说 。 补偿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出,没有太大意义 。
这意味着:家务劳动价值=创收价值,虽然家务劳动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 。
2.如果双方能够一辈子相濡以沫,白首不相离,其实就没有家务劳动补偿什么事情了 。
但是当双方感情破裂,一方付出的家务劳动远远大于另一方时,又因为付出较多家务劳动,导致丧失更多机会成本时,就有家务劳动补偿的事了 。
不以全职太太这样极端的例子举例,就像一般的家庭,相对来说,女性付出的家务劳动往往更多(个别家庭例外) 。 而男性可以从中受益,因为可以摆脱家务劳动的困扰 。
长此以往,必然出现一个结果:男性的工作晋升机会更多,女性的工作晋升机会更少 。
如果家务劳动补偿重点对这‘机会成本”进行补偿,那么很显然,数额低了,要么和对方的收入情况挂钩,要么和社会整体的工资情况挂钩 。
3. 《民法典》的出台,该条款的本意可能是让女性有更多的选择,回归家庭也可以,保持独立也不错 。

还没等到最高院出台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计算方式,相应的判例已经先出来 。 从数额上说,回归家庭这条路,好像也很难走通 。
4.双方保持相对独立,双方一起分担家务劳动,或许是比较折衷的处理方式,同频不但包括眼界学识,收入,还可以包括家务劳动 。
至于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则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人民法院会结合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一方对家庭所作的贡献、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予以确定 。
而如何证明这方面就需要视情况而定 。
例如全职太太一般都是没有工作全职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和孩子的照片、接送孩子的照片或者孩子有班群 群里沟通的多是自己等,以及照顾老年人这种就例如老人的病例和老人的照片等等 。
不过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人的情况还是不同 。 或者也可以写个协议去约定 。 同样的,全职爸爸在婚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
家务劳动补偿合理吗?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价值很有必要
“女性不论是否具有全职劳动工作,都可以记住:离婚时,除非有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书面协议,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万淼焱律师说,“二战以后,以法律方式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成为全球法治主流 。 承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独立人格,认可家务劳动有相当于劳动报酬的请求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昭示着我国在推进性别平等方面,尊重着现实的社会家庭形态 。 ”

万淼焱强调,“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非常有必要 。 ”据她分析,我国大部分家庭的家务仍由妻子承担,家庭和工作的双重负担使得女性超负荷劳动,“家庭不应当是男性免费使用女性劳动力的场所,而家庭中的性别不平等,不仅诠释着社会性别意识形态,反过来也在推动、强化着整个社会性别不平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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