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 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标高0.2m 。
(2)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官设罩棚, 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 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 不应小于3--6m 。
(3)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地坪0.2m 。
②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
③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端部, 不应小于住0.6m 。
首先, 千万不要叫加油站, 也别储存汽油, 这样难度至少降低70%, 因为柴油不在2012年国家公布的危化品名录里面, 所以, 理论上说:只储存柴油(可燃物, 不是易燃物), 又能保证不对外经营, 可以绕过工商、税务、经信委、税务局等一大串官老爷 。 当然, 消防和安监是绕不过去的 。
特别要注意, 如果用油的车辆当中有的不是你们的自有车辆, 可以跟他们挂靠的运输公司签订一份协议, 说明你雇佣他们的车, 支付的运费一部分以油料冲抵 。 加油现场决不能有现金出现 。
以下是广东东莞市新建加油站审批手续, 你把工商、经信委等部门摘掉, 一步步的去拜吧 。
申请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加油站建设审批手续:
一、凭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加油站名称预先登记手续;
二、向市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加油站消防立项审核, 由市公安消防机构出具《消防立项审核意见书》;
三、填写《建设加油站申请表》, 连同《消防立项审核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合同一并报市经贸部门初审, 市经贸部门核对申报材料原件, 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经贸委审批;
四、凭省经贸委同意其建设的批复文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五、加油站竣工后,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报市经贸部门, 市经贸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申请表》;
(二)城建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证明及复印件;
(三)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件及复印件;
(四)建设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及复印件;
(五)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保证体系(须安装税控装置)确认合格证及复印件;
(八)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及复印件;
(九)气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及复印件;
(十)与具备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复印件 。
六、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
七、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城市规划调整, 改变加油站土地用途, 拆除加油站的, 参照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补偿规定对经营加油站的企业给予补偿 。
八、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虎门港开发区参照镇区的办法执行 。
九、本办法由市经贸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2003年11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莞市加油站经营资格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文章插图
广州市新建加油站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资格
新建加油站统一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广东分公司两大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 由两大集团的企业提交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