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低保,怎么申请低保升档


怎样申请低保 , 低保是针对哪些人的?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 , 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 , 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 , 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 , 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 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 , 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 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 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 , 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 , 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 , 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
三、鉴于上述情况 ,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 , 特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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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口 。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标准以当地民政部门公示为准) 。

二、申请低保待遇的手续: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 ,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 , 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
2、村(居)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 , 村(居)委会组成由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议小组 , 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 , 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 提出初步意见 , 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 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 , 发给并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 , 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 , 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 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 , 做好解释工作 , 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 , 提请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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