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无公害M-81E甜高粱生产技术规程( 二 )


    5.3.4  汞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5.3.5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5.3.6  敌敌畏、乐果、乙酰甲胺磷
    按GB/T5009.2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5.3.7  氯氰菊脂、氰戊菊脂
    按GB/T14929.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5.3.8  抗蚜威
    按GB/T148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5.3.9  百菌清
    按GB/T1487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5.3.10  三唑酮
    按GB/T1497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产地 , 同时采收的产品为一批 。
    6.2  抽样
    子粒按GB5491的规定采样 , 茎在脱粒后每批按1%随机抽取 。
    6.3  检验分类
    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
    6.3.1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包括外观、茎秆出汁率和子粒水分 。
    6.3.2  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1次:
    ——同批产品前后2次交收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2)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
    6.4  判定规则
    (1)交收检验结果中 , 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项目 , 允许从原批次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 复验结果如有1至3项不合格 , 可对该批产品进行降级处理 , 如3项以上不合格 ,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
    (2)型式检验结果中 , 若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 ,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 其他指标如有1项不合格 , 允许从原批次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验 , 复验结果如仍不合格 , 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
    7  运输、贮存
    7.1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并有遮盖 , 不应与非食品混运 。
    7.2  贮存
    成品不得露天堆放 。 应存放于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的仓库内 。 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腐败变质物、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库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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