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怎么算,产假第一天必须是生产那天吗


女职工生育产假如何计算?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 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 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
扩展资料: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 , 各地纷纷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 , 以更好地保护大部分是高龄产妇的两孩妈妈的健康 。
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 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 , 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 , 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 , 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 , 一般为15天至30天 。
参考资料来源:

现在北京的产假到底怎么算? 产假 , 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 ,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 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 , 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 ,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广东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 , 98天;生育奖励假80天;难产的 , 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42天 。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 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 , 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 , 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 , 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 , 14天 。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 , 合并计算假期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 
第一、单胎顺产者 , 给予产假九十八天 , 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 , 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 。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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