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的情况有哪些,招标法中标后废标最新规定( 三 )



1.**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处未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

2.**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

3.**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

4.**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

5.**有限公司正本中投标人承诺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6.**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姓名为打印 。

二、因“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多个投标单位在投标函附录中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特别强调:现场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入库时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 三者必须为同一人!

三、因“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作废标处理, 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为7天, 未注明始末时间 。

2.**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期限少于投标有效期(30天)的 。

3.**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缺陷整改期为半个月”少于招标文件缺陷整改期12个月要求的 。

四、其他废标情况

1.**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未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作废标处理 。

2.**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作废标处理 。

3.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加盖的公章与业绩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投标人现场负责人(***)签字与业绩合同乙方代表(***)签字笔迹不符, 上述两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6.2款第14条“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作废标处理 。
招投标什么情况是废标 是不是废标 主要还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决定的
废标条款中明确的写出了各项要求 如果有违反的 那么就可以依照废标条款直接将文件废标
评标过程中 评委除了按照评标办法的得分点打分之外
还要按照废标条款的内容 确定投标人的文件是不是有相应的违反废标条款的问题
确定有问题 就可以进行废标
废标之后的文件可以不予打分 直接确定不可能中标
某些中标公示中可能需要公示废标的原因
这就需要评委在确定废标的资料上写明废标的原因 以供公示中明示各投标人
哪些情况应该废标, 废标后如何处理? 下列六种情形的中标无效: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影响中标结果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或者泄露标底的, 影响中标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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