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的情况有哪些,招标法中标后废标最新规定


什么是废标 废标原因分析付款方式不理想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中的首付款比例太低, 很多项目由于资金筹款困难, 上级要求施工期紧, 但又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手续相对复杂, 这让一些供应商失去了投标的积极性 。 另外, 还有些采购人资信不高, 投标人担心难以及时回款, 也降低了对投标的兴趣 。
“标底”制作不规范很多采购项目最终被废标处理, 原因之一是“标底”制作太低 。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没有考虑资金成本, 或者考虑不够, 而投标人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后, 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只能做废标处理 。
投标人理解偏差因为投标人理解存在偏差, 导致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而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 理解存在偏差的表现形式多样 。 如, 投标供应商没有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的投标资质要求 。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却是没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由此导致投标无效, 因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 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宣布本次采购项目做废标处理 。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不够细致如, 没有及时提醒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资质、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内容、付款条件、合同条款、具体参数等内容 。 投标供应商在没有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投标, 不能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造成废标 。
采购人配合不够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启动前没有积极进行市场调研, 不能提供详细、可操作的技术参数, 因技术参数有缺陷, 投标人无法投标和报价, 造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 。
对策及建议确定合理的采购预算“标底”招标采购单位首先必须做好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落实资金来源后才予以立项;同时, 更改不合理的付款方式, 或者在不更改付款方式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资金成本, 制作科学合理的“标底”, 以保证在付款期较长的情况下, 大部分供应商的报价均合理有效 。
实行“合议定标制”具体操作为, 对招标文件中操作规范、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 若投标人不足三家, 通过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批, 可就两家或一家继续开评标 。
做好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招标采购单位尤其是采购人,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货物类项目的政府采购, 要实地考察论证, 参数的制作要符合实际, 避免因参数设置问题废标 。
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 增强工作责任心, 加强考核和管理 。

废标有N种情况? 招标文件中会有一部分内容是废标条款

其中详细写明了会废标的条件
如果投标人的文件违反了相应的内容 即可认定为废标
其内容可能是文件制作的格式要求 文件包封的形式 报价合理性的要求 原件的要求等等几类的内容
可以包含所有文件相关的内容
废标的6种情形 需要废标的情况及后续处理如下:

  1.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
    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 表明竞争性不强, 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
  2. 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
    在采购活动中, 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 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 。 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如果继续下去, 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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