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不用垃圾分类 但乱丢垃圾会被断手刺字


古代不用垃圾分类 但乱丢垃圾会被断手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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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 , 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了垃圾分类 , 对待垃圾人们也会有很多不同的办法 , 而很多人对于乱扔垃圾的行为也是深恶痛绝 , 却还是没有办法避免 。不过在古代 , 其实同样对垃圾有处理 , 对于乱扔垃圾也有处理 。
古代不用垃圾分类 但乱丢垃圾会被断手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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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也和现代人一样 , 对居住环境和生存环境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 先从他们选择住宅建筑上来看 , 就知道他们对环境卫生的重视了 。《释名》说:“宅 , 择也 。择吉处而营之也 。”《博物志》上也说:“居无近绝溪、群冢、狐蛊之所 , 近此则死气阴匿之处也 。”古人在建造房屋以前 , 都要看看周围的环境有没有被污染 , 符不符合卫生条件 。
其次 , 古人对水源非常重视 , 自古中国就有句老话 , 叫“千里不唾井” 。《周易》上说 , 为了防止地下污物渗入井内 , 就用瓦甓修井 , 叫做“井甃”;《说文解字》上说 , 为了防止地面污物流入井内 , 人们便在井口安装木阑 , 叫做“井榦” 。
不仅如此 , 古人食用的井水中还不能有淤泥 , 《周易》卦象辞中就有这样一句话:“井泥不食 , 旧井无禽 。”王弼注云:“井泥而不可食 , 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 。久井不见渫治 , 禽所不向 , 而况人乎?一时所共弃舍也 。”所以井要一年一淘洗 , 一年一清理 。《后汉书》中则有夏至日“浚井改水”的记载 , 也说明古人对水源要求的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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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人类健康、传染疾病的老鼠和苍蝇、蚊子、虱子等害虫 , 古人也是不遗余力地设法消除之 。
《诗经·豳风·七月》里已有“穹窒熏鼠”的记载 , 说明早在几千年前 , 人们就知道在房子里有老鼠窟窿的地方用土塞住 , 如果老鼠藏匿里面 , 就用火把它熏出 。《韩诗外传》上 , 晏子对齐景公说:“社鼠出窃于外 , 入托于社 。灌之恐坏墙 , 熏之恐烧木 。”这又说明古人消灭老鼠的方法 , 除了用火熏 , 还会用水灌 。
至于苍蝇、蚊子和虱子 , 古人也是用烟熏、用灰呛 。虽然那时候还没有石灰 , 但人们已经知道用蜃灰涂墙、洒地 , 蜃灰与现在的石灰在消毒和杀虫方面 , 作用相同 。
《周礼》记载:“掌除墙屋 。以蜃灰攻之 , 以灰洒毒之 。”郑注:“除墙屋者 , 除虫豸藏逃其中者 。蜃 , 大蛤也 。捣其炭以坋之 , 则走;淳之以洒之 , 则死 。”北宋刘延世的《孙公谈圃》中 , 详细记录了用艾熏蚊子的方法 , “泰州西溪多蚊 , 使者行按左右 , 以艾熏之” 。
厕所也是环境卫生的大事 , 人要吃喝 , 也要拉撒 , 所以古人对厕所的清洁和卫生 , 非常重视 。《说文解字》曰:“厕 , 清也 。”《释名》:“厕或曰圊 , 言至秽之处 , 宜常修治使洁清也 。”古人在看人家房子的时候 , 看客厅、看卧室还要看卫生间 , 因为厕所的干净与否 , 是检验房屋质量的标准之一 。《庄子·庚桑楚》:“观室者周于寝庙 , 又适其偃焉 。”注云:“偃 , 谓屏厕 。”也就是厕所 。
不仅如此 , 古代对公共厕所也非常讲究 , 对厕所的位置要求挺严 。《墨子》云:“于道之外为屏 , 三十步而为之圜 , 高丈 。为民圂 , 垣高十二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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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古人还严禁在道路上乱倒垃圾 , 违者严惩不贷 , 绝不会姑息迁就 。《汉书·五行志》:“秦连相坐之法 , 弃灰于道者黥 。”颜师古注引孟康说:“商鞅为政 , 以弃灰于道必渫人 , 渫人必斗 。故设黥刑以绝其源 。”到了汉代 , 为了防止道路上尘土扬起 , 有损人体健康 , 要求路旁老百姓以水洒道 。道路两旁没有住户的 , 由政府的洒水车进行洒水 。《后汉书·张让传》就有这样的记载:“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 , 用洒南北郊路 , 以省百姓洒道之费 。”这也是我国最早的洒水车 。
商朝
商朝就已经开始有城市了 , 因此吸引大量的人群居 , 必然就会产生生活垃圾 。《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 , 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这里的“灰”就是垃圾 , 也就是说如果乱扔垃圾 , 被人发现并举报 , 那么乱扔垃圾的那只手就保不住了 。这是非常严厉的处罚 , 为了一时方便 , 断送自己一只手 , 而且还影响以后的生活 , 非常的得不偿失 。
秦朝
秦朝对乱扔乱倒垃圾的处罚 , 比商朝有过之 。《汉书·五行志》中记载:“秦连相坐之法 , 弃灰于道者鲸” , “鲸”即是刺字 , 这可不是刺青 , 刺青可谓威风 , 但是刺字可谓囚犯标志 。这句话的意思 , 就是如果乱扔垃圾 , 被举报或者被抓到了就会在这个人脸上刺字或者刺记号 。这不单单是破相的问题 , 乱扔垃圾的耻辱将伴随着一生 , 因为被刺字的脸要恢复基本不可能 。
唐朝
【古代不用垃圾分类 但乱丢垃圾会被断手刺字】唐朝对于乱扔乱倒垃圾的处罚 , 相对于商朝和秦朝来说 , 已经非常的轻了 , 但是比起今天来说 , 还是非常的严重的 。根据《唐律疏议》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 , 杖六十;出水者 , 勿论 。主司不禁 , 与同罪”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 , 乱倒垃圾 , 要杖打六十 , 如果有关部门看见了 , 不去禁止这种行为 , 则和乱倒垃圾的人同罪 , 也就是也要杖打六十 。杖打六十 , 相对于断手和刺字来说 , 已经非常轻了 , 忍过了一时之痛就可以了 , 不会带来永久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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