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 ? 应知应会50条( 四 )


39.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禁忌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除了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是否还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可以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40.发生职业健康纠纷或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供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必须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该监督检查哪些内容?
(1)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系统;
(2)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和专项资金的落实;
(三)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资料;
(4)离岗前、离岗中、离岗前的紧急职业健康检查;
(五)履行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建议的义务;
(六)针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的措施;
(七)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
(8)建立和管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向离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如实、无偿提供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
4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劳动者按规定离开用人单位时未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应当依法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治疗,或者隐匿、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绝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应当依法处理?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请求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4.用人单位安排未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安排未成年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自身、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或者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应当依法处理?
责令限期治疗,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请求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5.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或者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或者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采取相应措施的,应当依法处理?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46.用人单位未报告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应当依法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弄虚作假的,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
47.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过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上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外,国家有哪些禁令?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禁止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自身、胎儿和婴儿有害的作业。
48、听力检查后应脱离噪声环境多少时间?
根据现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听力测试应在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进行,以消除噪声引起的暂时性听力位移。
新GBZ188草案中,初试改为脱离嘈杂环境后14小时,即工人休息一夜后可以进行听力检查。当然,大小夜班的工人不能参加当天的听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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