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 “网红带货”有法律保障吗 网络游戏有着作权吗 十大案例填补空白( 五 )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胡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嘉兴市大乔镇租用办公用房、仓库。“宝贝故事”淘宝店从事销售惠氏和美素嘉儿奶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2条。奶粉价值10倍罚款397,371.20元。经查明,胡某某曾在“宝贝故事”网店宣传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责令胡某某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胡不服,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胡违法行为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决定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但两次延长办案期限,实际办案时间超过办案期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复议法》,决定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胡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但案件处理超过法定期限,对胡的权利及行政处罚结果未产生实际影响,无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依法确认程序略显违法。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定程序,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七
王某某诉杭州兴友服饰有限公司
【案例索引】
浙江0109民初16158号
【关键词】
网上名人带货,保底收入,违约责任
【典型意义】
直播平台线上名人以其强大的带货能力,形成了“线上名人带货”的数字经济新模式,相关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本案是网络名人与商家之间的典型纠纷。争议的根源在于商家盲目相信粉丝数量和给网上名人带货的能力,约定“苛刻”的利润分配方式和保底收入,使其无利可图。本案中,法院充分肯定了网络名人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和补充作用,敦促实体商家在参与数字经济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网络名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利益平衡,避免一方过度保护对行业良性发展造成潜在危害。严格适用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合理评估商家的违约责任,使实体商家避免因一次“不小心”的新业务合作而造成过度的经济压力。裁判规则鼓励引导实体商家强化数字经济法律意识,通过判断网络名人真实承载能力、明确具体宣传内容、设置“保底销售”等方式与网络名人合作。,注重合作过程中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更好地实现行业数字化。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是with 7.3万粉丝的网络名人。被告杭州兴友服饰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签订《互联网业务合作合同》,约定王某某在Tik Tok宣传产品,每月按淘宝销售额的20%分配利润,赚取保底收入500万元。前六个月保证月收入20万元。如有违约,将支付未付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2019年5月起,王某某在Tik Tok进行产品宣传,但服装公司未向其分配利润。2019年6月,服装公司以王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作关系。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合作合同,并要求服装公司支付担保收入125万元及违约金37.5万元。
【裁判结果】
庭审中,王某某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示。但服装公司只证明了王的带货能力没有达到预期,导致淘宝店铺没有盈利。由于双方同意有保证收入,法院认为,服装公司未能获得预期收入不构成拒绝支付保证收入的理由。最终,法院按照每月20万元的标准计算担保收入,判决:双方《互联网业务合作合同》终止,服装公司支付王某担保收入40万元及违约金12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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