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清晰的真实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诱导
文章图片
信用风险
从法律角度看,投资与股份回购、余额补充、流动性支持的法律关系中均有与债务相关的明确规定,如《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如果表明债务是由于真实债务结构中回购、差别支付或流动性支持的约定而产生的,那么信用风险就成为这类融资工具的首要风险。
1.回购主体的信用风险
在回购合同中,承诺未来履行股权转让义务的一方是清仓股份真实债务结构中的主要信用主体,其信用风险表现为是否有能力和意愿按照承诺履行回购义务,并将回购款项支付至对方指定的账户。对其信用风险的评估需要考虑其运营能力、财务实力及其在集团或体系中的战略重要性。
在回购主体信用质量不是很强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差额补偿方的信用增级,承诺担保回购或补足本息差额,这就需要增加差额补偿主体的信用分析。回购人与差额补足人在非公开市场出具的回购或差额补足承诺构成隐性债务,但信息披露的可获得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对主体信用分析构成障碍。
回购主体和差价主体多属于集团公司,业务结构层次多、业务板块跨行业、债务属性多样化、信息披露不透明。风险识别面临挑战。需要在集团整体信用分析框架内加强对回购主体和差异产生主体的风险识别,综合考虑集团债务、夹层和实债的融资结构,关注集团的自我约束能力,或区域内金融、国有部门对集团负债的约束机制,坚持集团风险整体可控的底线
2.产品信用风险
主要信用风险不能完全替代真实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产品信用风险决定了在未来不利情况下完全收回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可能性。由于清仓实债融资工具的形式和发行方式的私募不规范,债务的性质来源于双重回购或转让合同等特定协议,产品信用风险的识别需要重点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合同中债务约定的全面性和严格性,应当将合同中界定的长期回购或差额债务与其主体的普通债务进行比较;
二是从项目在极端不利场景下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救助价值,考察项目自身运营的可持续性和获得外部支持的力度。
总之,投资者应避免回购主体不存在信用风险,但因合同条款约定而无法实现回购或差额支付的不利情况。
3.行业信用风险
清分实债融资工具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体信用和政府的隐性支持因素。现阶段,承接基础设施项目的城市投资主体整体信用质量较高,尤其是一二线城市,其基础设施在城市化和都市圈建设过程中具有需求增长潜力,甚至目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相比之下,部分城市由于人口外流或人气不足,城市基础设施没有完全消化,其平台债务质量堪忧。
在信用风险识别方面,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一季度频繁发生的信用违约事件,导致部分债券市场的传统观念被颠覆。城市投资平台的行业信用质量普遍好于行业。但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业务定位的城市投资平台的信用质量差异较大,同一平台发行的不同债务的信用质量也存在差异。不细分,可能会形成风险认知的误区。对于城市投资主体而言,主要风险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增长周期性放缓、区域人口快速外流、土地出让进度不尽人意、地方财政在购买或回购建设项目时现金流缺口较大等。如果叠加地方低效建设导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多等风险因素,可能引发区域性违约事件。
推荐阅读
- 一文读懂,英雄联盟海外三大职业联赛2022春季赛商业版图
- 背单肩包、低头玩手机……5类习惯可能对骨关节有影响,一文科普
- 哪些人员需要穿防护服?如何正确穿脱?一文看懂
- 肺结节是不是肺癌?影像检查该做哪个?……一文全读懂!
- 七一文学丨舅舅是个“抬儿匠”丨向萍专栏
- 被列为致癌物的幽门螺旋杆菌到底是什么?致癌概率有多大?一文了解
- 353万人的体检发现这几种疾病最常见!如何改善?一文看懂
- 核酸检测结果为什么出来那么慢?带你一文看懂
- 一文弄懂三焦辨证,要点全在里面
-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文读懂 刑事自诉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