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诚信是双向的

“某女在淘宝店买了18件衣服,旅游后要求退款”事件引发热议 。从舆论倾向来看,大多数人认为这个女人的行为是“恶意退货”,应该受到谴责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部分消费者在交易中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最终损害消费者整体权益 。最终可能逐步缩小《消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空间和界限 。

“七天无理由退货”诚信是双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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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买的不如卖的精 。但有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之后,不少中国消费者可以变得“精”起来 。他们自己真的是想退货就退货、为退货而退货,一点没有理由不讲 。有的干脆选择就是一个为了能够借用几天,占点小便宜 。更有甚者,借该规则在退货管理过程中包藏更大的恶意 。比如,有媒体报道,有人需要通过某知名体育品牌官网购买产品运动鞋,然后以高仿品调包退货,再将真鞋售出赚钱 。而专门借“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对商家开始实施网络敲诈的案例也时有可能发生 。
“七日无理由退货”写入《消法》,本意是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但现实中发生各种各样恶意退货事件,这就让商家面临为那些“借客”“敲诈客”提供“无条件服务”的尴尬 。退货考验的是社会诚信问题 。如果一方的诚信代价太大,只能说明另一方诚信不足 。一些消费者恶意退货,与人们经常遇到的退货难的原因一样,不过是同一问题的两面 。
诚信是双向的 。商家在急人所急,想到人们的想法,这是消费者的信任,而消费者也应该为商家着想,给予良性回应,这样才能实现诚信 。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诚信也是建立信用市场的关键 。鉴于目前恶意退货现象频发的现实,市场诚信建设任重道远 。中国人愿意接受和习惯讨价还价的交易方式,而议价交易必然会导致退货难度,相应地,它也预先设定了自身利益,甚至带有恶意"无条件退货"的大量客观条件 。
当然,外国买家和卖家可以更好地实施无条件退货规则,这不是一个天然基因 。恶意退货在国外也有,但远远少于国内 。这种“少”是基于国外市场的早期推广和实践的契约精神和理性的消费文化,最关键的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有非常详细的支持 。就我国而言,最迫切的问题是修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确保其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如恶意使用规则的用户,验证可以减少他们的信用评分,严重被列入黑名单,以促进诚信交易的买卖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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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货和诚信的争议,我们不要只看到国外的好结果,而要忽略国外实现它们的过程 。外国之所以是今天,是因为他们和中国一样,经历了不断贡献、不断探索、不断自律的过程 。“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在中国是新生事物,其成长过程必然伴随着曲折 。买卖双方都要好好对待 。毕竟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不合理退货规则对于引导理性营销和消费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件最终能够实现双赢的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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